衡办发〔2015〕9号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第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第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第一组反馈意见的
整 改 方 案
6月15日,省委巡视办下发了《印发〈关于对衡阳市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湘巡办〔2015〕29号)。6月16日,省委巡视第一组向我市反馈了巡视情况,指出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六点意见和建议。为切实抓好省委巡视第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改的总体要求
(一)坚持领导带头、分工负责。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在市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市委常委会将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常委会成员要带头抓整改,从自身做起,从分管部门和联系领域改起;其他市领导要根据工作分工,主动落实“一岗双责”,检查好、报告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委副书记邓群策同志牵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包昌林,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邓柯,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统战部部长何录春分别牵头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整改。
(二)坚持立行立改、限时完成。对巡视组指出的所有问题,必须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近期能整改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的具体步骤、方法、时限和要求;整改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全市面上整改工作必须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将情况上报省委巡视第一组。
(三)坚持全面排查、全面整改。要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查找纠正同类问题,并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不断扩大成果。对存在问题的干部该查处的查处,该诫勉的诫勉,该警示的警示。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法依纪惩处到位。
(四)坚持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在整改的过程中,对涉及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执纪、从严查处。同时,要强化法治思维和制度观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既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抓好阶段性整改任务的落实,又全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领域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常态化预防监督机制,堵塞权力运行的制度漏洞,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实效。以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应对大环境,着力营造小气候,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
二、整改的主要内容和责任分解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总牵头人:包昌林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1. “两个责任”的落实还有差距。有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仍然满足于开会、发文、签订责任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案件查处不力;对发生腐败案件后没有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 “三转”要求未完全落实。一些县区纪委还没有完全按照“三转”的新要求,在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集中力量查办案件上还做得不够好。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县市区纪委机构改革进程,明确县市区纪委机构改革的时间表;狠抓“三转”落实,清理和退出与主业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责主业,集中力量查办案件。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 一些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力量配备不强,有的纪检组长还分管其他工作,集中精力抓纪检工作不够,派驻的作用还发挥得不够好。
整改措施:加强派驻机构的集中管理,配齐配强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力量;落实派驻市直机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提高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
4. 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合力还未完全形成。有的县区或部门没有站在反腐败全局高度对待存在的问题,该报告的不及时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 该查处的不查处。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中办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联合办案;对不及时报告、移送和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
5. 衡阳县前些年对违法犯罪、被判刑的党员干部没有及时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有的甚至被判了三次刑却还是党员, 直到最近才被处理。
整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犯罪、被判刑的党员干部进行全面清查并处理到位;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
6. 有极少数执纪执法人员,为了一己私利,徇私枉法,压案不报,有案不立,干扰办案。
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执纪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7. 土地管理比较混乱,违法违规的问题比较突出。土地出让不规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土地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但有的却以协议方式出让。有的违反规定程序,先征地、后批地,甚至未批先建。有的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实行定向招拍挂。有的执法人员收受贿赂,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整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管理、土地出让专项整治,对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规范征地用地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公开招拍挂制度;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主要是收多收少、返多返少不规范,违规批准减免、返还、缓缴土地收入的现象比较多。
整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对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切实予以纠正,并出台相关制度,切实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9. 对少数企业占用土地不开发,长期闲置也未作任何处理,市区开发商囤积的土地面积多达1万多亩。
整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核查闲置土地面积,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城区政府。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0. 有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利用规划审批权,违背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搞权钱交易。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城乡规划局。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1. 对违法违规建筑监管不力,导致全市违法违规建筑项目和面积多,无法办证的房子多。据统计,全市城区房屋产权因违规或遗留问题处理不到位而没有办证的涉及约3万户。
整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的予以问责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2. 招投标不规范。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指定工程建设单位,不执行招投标程序,应该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有的将项目分解,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有的故意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有的甚至明招暗定、串通围标。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也相当突出。有的在确定招拍挂代理机构时,违规设置排他性条件,有的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标。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严格招投标程序,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3.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突出问题。国有独资投资公司资产负债多, 管理不够规范。有的投资公司违规办理土地登记发证,违规抵押融资。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改革文件精神,推进国资监管集中统一全覆盖。认真落实湘发〔2014〕7号、湘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深化改革实际,目前已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明确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纲。二是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出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业绩考核、职务消费、审计、董事监事管理、抵押融资、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整改时限:2015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4.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1年至2013年共签订用地协议的地块25宗,委托挂牌地块仅5宗。
整改措施: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对存在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5. 华耀城(衡阳)有限公司用地违规实行定向招拍挂,面积达1620亩。
整改措施:对华耀城(衡阳)有限公司用地违规实行定向招拍挂的问题予以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6. 衡阳市富翔房地产公司,为获得 “双江新城”项目开发土地,向市国土资源局多名领导行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某等人得到好处后,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受到查处。
整改措施:已立案查处。
17. 2012年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违规返还星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就达 13124万元。
整改措施:按有关规定予以整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8. 华耀城项目,2014年5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检查发现市里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6.5亿元,被责令整改。
整改措施:已整改。
19. 进步亚泰项目,按衡阳市大规划委员会通过的方案,该项目负一层必须作为车库使用。但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通过中间人,向规划、建设部门主管人员等行贿,违规将负一层车库改为商铺出售,从中获得很大经济利益。
整改措施:已立案调查。
20. 市高新区多年来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没有执行招投标程序,而是直接指定给了承包商开发。经了解,仅2011至 2013 年,高新区管委会未执行招投标程序,结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就有12个,涉及金额近亿元。
整改措施:对高新区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予以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1. 潭衡西连接线路面项目,中标的是衡阳市禹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金柘小区 52 号安置楼项目,中标的是蒸湘建筑工程公司,而实际组织实施和结算的都是个体户。项目被转包提“篮子”。
整改措施:对潭衡西连接线路面项目、金柘小区 52 号安置楼项目存在的违规问题予以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2. 前几年市里在处置一家国有煤矿确定拍卖公司时,涉及拍卖标的1.99个亿、佣金近2000万元。处置领导小组以时间紧迫为由, 没有实行公开招标,而是由处置小组投票决定交给金锤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
整改措施:对该国有煤矿拍卖存在的违规问题予以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3. 衡阳市湘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办理土地登记发证11宗,抵押融资9.7亿元。
整改措施:按有关规定予以整改。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湘江水利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4. 个别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违规给民营企业共创集团提供大额的借款或担保,其中借款已两次逾期未归还, 存在可能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重大隐患。
整改措施:(1)加强追款力度。确保今年7月底前,督促共创集团归还本金2000万,并结清前期及逾期所有利息。(2)做好还款计划。到2016年8月底前,将剩余欠款1亿元,分季度归还本金及利息。(3)追加担保措施。在共创集团以其持有的衡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3%股权质押担保的基础上,以共创集团承诺函的形式,明确:①将其持有的湖南天一金岳矿业有限公司资产挂牌成交后(现正在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一次性扣付欠款及利息;②将共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 20 兆瓦光伏发电站资产及受益权追加作为质押。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5. 衡阳市还有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有的从下拨的项目资金中索要回扣。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经商或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非法利益。有的串通下属与同事,合伙套取私分国家资金。 整改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的规定》(衡办发〔2014〕11号),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6. 干部生活作风类案件有所抬头。2013年查办的衡阳版“艳照门”案,处理了一批党员干部;今年上半年又发生了衡山县副县级干部汪某的丑闻事件案,经网络传播后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整改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7. 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了不少基层党员干部不廉洁的问题,经初步核查,确有一些党员干部其中还有少量的县处级干部顶风作案,涉嫌违纪违法。
整改措施:加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对顶风违纪典型案例予以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8. 市水利局个别干部利用职权从下拨的水库除险加固资金中索取回扣用于私分,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整改措施:已立案调查。
29. 市农业开发办不仅集体收受业务单位回扣,而且主任、副主任等多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受贿。
整改措施:已立案查处。
(二)关于作风建设方面
总牵头人:包昌林、邓柯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
1. 市县的会议、文件仍然较多,一些一般性会议也要求主要负责人参加。项目建设开工仪式搞得多,总项目搞了,子项目又搞一次;有的项目不具备条件就搞开工仪式,开工即停工。
整改措施: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制定专题整改方案,从严控制各类文件、会议,规范各类开工庆典活动,2015年以市委(市委办)名义下发的文件总数控制在468个以内,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总数控制在650个以内,今后年度发文总数只减不增,保持文件总量适度;全市性会议数量在 2014 年同比下降20%的基础上,2015年确保总数同比有所减少,今后只减不增,保持会议总量适度。对办文、办会和各类开工庆典情况加强督促检查,违反规定的将严格问责。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 一些县区多报企业产值和财政收入。有的县去年底上报的财政收入还有2-3个亿的虚数。
整改措施:责成有关县市区按照规定拿出整改计划,对历史虚增分年度、有计划逐步消减到位,对新报虚增要消减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 去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对衡山县抽查,发现虚报企业产值高达38.2亿元。
整改措施:已调查处理。
4. 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尤其是逢年过节收 送红包礼金的还比较多。上班时明着“索拿卡要”不敢了,但暗地里“意思意思”办事才顺畅的现象也还存在。
整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明察暗访、公开曝光等形式,严肃查处一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的典型案例,坚决遏制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5. 有的单位超标准购置的车辆未处置到位,一些单位领导开公车办私事的现象还存在。
整改措施:加强对中央关于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标准购置的车辆进行清理和处置;严肃查处公车私用的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禁而不止。有的单位以调动积极性为名,违规乱发奖金补贴。有的继续用公款送礼。
整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公款送礼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一批乱发奖金补贴、公款送礼的典型案例,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7. 市内环北路改扩建指挥部2014年春节期间,用公款请客送礼2.98万元。
整改措施:对市内环北路改扩建指挥部用公款请客送礼的问题予以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
8. 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市区和县城区的教学用房不够,大班额现象仍然突出。农村边远学校的教学条件还比较差,设施简陋,师资缺乏,学生流失比较严重,教学质量不高。
整改措施:加大投入,推进城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均衡、师资配置均衡、学校布局均衡、教学资源均衡;强化教育督导,完善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9. 环境污染治理没完全到位。市区有些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排蒸水河,大多数县市未建污水处理厂,县城的生活污水也直接排入河里。有些企业没建污染处理设施,还有些企业建了也不正常使用,偷排废水废气,给环境造成很大污染。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污水处理能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违规排污问题依法处理到位;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0. 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还较突出。有的县乡侵占挪用各种补助资金。
整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侵占挪用补助资金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侵占挪用各类补助资金的违纪行为;加大对各类补助资金的监管,对监管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整改时限:2015年7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1. 有的没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尤其是有的拆迁安置没有落实到位,欠账多。据统计,全市拆迁安置房还欠账200多万平方米。
整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明确拆迁安置的时间表;出台规范拆迁安置的制度办法,切实保障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征地拆迁安置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6年前清理完安置房遗留问题。
12. 酃湖乡国土储备项目已实施8年,还有近4千人的房子被拆未安置好。
整改措施:对酃湖乡国土储备项目拆迁安置工作予以调 查处理,制定安置计划,逐步解决拆迁户的安置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珠晖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三)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总牵头人:何录春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1. 在省委组织部的问卷调查中,有62.6%的参评干部认为衡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进一步贯彻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整改措施:坚持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旗帜鲜明地选拔使用“宗旨意识浓、担当精神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实、廉洁自律严”的好干部。进一步改进考察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领导干部选任考察工作的意见》,修订完善《衡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对年度考核测评满意度不高的干部甄别情况,该调整的坚决调整。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明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衡组发〔2014〕4号)等文件规定的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2015年底前出台相关规定。
2. 县市区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较多,相对集中。近年来,领导身边的人、为领导服务的人提拔相对较快,用得相对重一些。县市区破格提拔人员中大多是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
整改措施:对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从严把握。(1)重申各级领导干部(包括老同志)个人不得打招呼要求提拔安排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在近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上互相攀比。对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2)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在作出决定前,按规定向上一级组织部门征求意见并得到批复同意后再进行。(3)出台《关于重申县处级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三超两乱”问题专项治理,重申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2015年底前出台相关规定。
3. 长期以来形成的“块块”、“小圈子”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措施:严厉打压拉帮结派等歪风邪气,坚决遏制干部搞“块块”、“小圈子”等问题。(1)科学选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圈子”。(2)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对出现拉帮结派苗头、闹不团结的,及早提醒警示,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3)严禁领导干部参加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期间或换届期间参加上述活动的,视同拉票行为。对干部群众反映存在拉帮结派等问题的领导班子,由组织部门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确有问题的,严肃处理纠正,典型案例在全市通报。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4. 市、县、乡三级都存在“空降”干部相对较多的情况,一定程度压制了当地干部成长空间,挫伤了基层干部积极性。
整改措施:(1)适当控制下派干部的数量,严格把握机关干部下派任职的条件和程序。下派干部人选要坚持好中选优,在一定范围内挑选。(2)坚持从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干部的做法,市直机关每年开展1-2次集中遴选工作,适时选拔优秀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市直机关任职。在推进机关与基层干部交流时,采取有上有下、总体平衡的方式进行,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3)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在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日常调整时,县、乡党政领导班子中,除按规定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或配备结构性干部且本地没有合适人选外,其他班子成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注重使用本地干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5. 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力度不大,全市仅完成整改消化总任务的34.8%,尚未消化的超配县处级干部还有327人,乡科级干部还有 2304 人。部分县市区消化乡镇超配领导职数不力,如衡南、常宁、耒阳等县市的乡镇领导班子仍然按11线至13线配备,耒阳市蔡子池街道配备了22名班子成员。
整改措施:(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违规超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尽快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超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2016年9月底前要消化到位;超配的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数和科级领导职数,2017年9月底前要基本消化到位;超配的乡科级非领导职数,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措施要求,逐步整改到位。(2)采取更加刚性的措施,抓好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计划的督查落实。每季度对各地各单位的整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对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暂时冻结干部调整审批。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预审制,各县市区干部调整方案需报市委组织部预审把关,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对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3)对衡南、常宁、耒阳等县市区乡镇超职数配备的领导班子,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采取鼓励退出领导岗位、退休、统筹调整等措施,确保按规定时限整改消化到位。对耒阳市蔡子池街道配备 22 名班子成员的问题,责成耒阳市委明确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4)根据单位职能变化和形势发展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由编制部门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三定”规定,科学合理设置职数,从源头上减少超配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衡南县委、常宁市委、耒阳市委。
整改时限:两年,2017年9月前完成。
6. 超编和混编混岗问题依然严重,编制部门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相关单位的“三定”方案,对编制问题监管、整改不力。部分区县直机关行政编制超编严重。据反映,蒸湘区全区核定行政编 417 个,其中政府系统仅 89 个,编制与实际工作难匹配。全市绝对超编数大,消超任务艰巨。
整改措施:(1)全面调查摸底。由市编办负责,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参与,进一步摸清混编混岗和超编情况的底子、混编混岗和超编的类别、原因。(2)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对于“混编混岗”问题,按照“岗编一致”的原则,采取理顺、调整、调任等方式进行纠正或处理;对于单位“超编”问题,凡是单位超编的,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以外,冻结新进人员。同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科学核定单位编制和职数,在同类编制总量内进行调整,减少绝对超编数。对因编制紧缺不能与实际工作相匹配造成的区县直机关超编,由编制部门加强与中编办、省编办的汇报,争取将乡镇机构改革精简的编制跨层级调整到区县直机关,做到编制与实际职能相匹配。(3)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编制使用和领导职数配备计划审核制度,单位进人、干部的提拔使用、调任等必须在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干部调整和配备后要及时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做到编岗一致,杜绝混编混岗。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蒸湘区委。
整改时限:2016年9月前完成。
7. 到年龄不退休、在企业兼职等违反工资政策问题整改未完全到位。
整改措施:(1)对各单位到年龄不退休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责成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限期办结手续。(2)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尽快提请常委会研究,完成相关免职手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
整改时限:2015年8月15日前完成。 8. 存在违规设置机构、违规设置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低职高配的现象。如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珠晖区衡冶社区指导中心等机构未经批复就配备数名领导职数,南岳区、衡阳县各有1名县区长助理。在“三超两乱”专项治理之前,非参公事业单位配备非领导职务的现象比较突出。2013年8月,市公检法部门一次性解决职级待遇、低职高配29人。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采取措施尽快消化违规配备的干部。(1)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三超两乱”专项治理,对各地各单位违规设置的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对 2013年7月前违规配备领导和非领导干部,纳入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计划,通过采取统筹职位资源、严格执行退休政策、及时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等方式,加快进行整改消化。对已经编制部门批复同意的“低职高配”,高配干部消化到位后,一律停止新高配干部。(2)严格执行 “五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对2014年1月9日后仍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3)对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珠晖区衡冶社区指导中心正在有计划地进行消化,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配备的6名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目前已消化3名领导职数,剩余3名领导职数积极争取将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并入市综合保税区(正式机构)时消化。珠晖区衡冶社区指导中心配备的1正2副1纪委书记,已在今年4月30日消化正职1名,其余的 2名副主任、1名纪委书记纳入了“三超两乱”整体消化计划,2016年9月底前消化到位。(4)目前县市区共有县市区长助理2人,南岳区区长助理闵社林明年2月到龄退休,可自然消化;衡阳县县长助理胡隆友在明年9月底以前消化到位。对前几年部分县(市)区出台的鼓励干部退出现职、设置街道办主任助理、解决乡镇正副科级干部等临时性政策,坚决予以取消。对已经违规设置的街道办主任助理、正副科级干部,纳入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计划,采取统筹职位资源,严格执行退休政策逐步消化,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时限要求整改到位。对2014年1月9日后新增违规设置乡镇(街道)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一律无效,并严格追责。(5)对“三超两乱”专项治理前非参公事业单位配备的非领导职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市直不具有行政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一律不设置处级非领导职务,对非参公事业单位已配备的正副调研员,通过到龄退休、转任领导职务等方式尽快消化。(6)2013年8月,市政法系统一次性解决职级待遇、低职高配29名。其中,7名是按原来政策规定可以解决正处级待遇的,低职高配22人均是按既有的“三定方案”规定职数,且在省里出台不得“低职高配”文件前配备到位的。今后干部调整配备,坚决落实文件精神,对空缺的低职高配岗位不再高配,对已经低职高配的岗位领导干部,今后调整一个消化一个,不再高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衡阳日报社、高铁职院、技师学院、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2017年9月底前完成。
9. 历史上违规进人问题未有效整改。经查实,有的单位和地区对过去规避公开招聘程序违规进入的人员,除上级进行督办外,没有主动开展甄别或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郭开朗部长 2014年 8 月 29 日在全省推进“三超两乱”问题整改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对“三超两乱”专项治理前存在的事业单位违规进人进行甄别和处理。特别是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2)严格执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程序的办法》和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的职责,巩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覆盖成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各县市区委。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0. 省委组织部问卷调查中,4l%的人认为本地区组织部门应进一步“坚持原则,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是领导干部干预干部选拔任用,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二是跑官要官,为了个人升迁,到处拉关系、走门子,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跑官要官;三是拉票,“破坏选举案”处理后,拉票情况依然存在,方式方法更加隐蔽、多样。 整改措施: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干部选拔任用、跑官要官、拉票等问题,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1)严格执行中组部 “十个严禁”的规定,对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的,要坚决抵制、严肃查处;凡是跑官要官的,一律记录在案,进入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和特别监督档案,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凡是拉票的,一律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和提拔重用,已经列为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作免职、降职处理。(2)进一步加大教育、查处力度,让干部切实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3)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从源头上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1. 省委组织部问卷调查中,38.1%的人认为“不能很好的坚持民主集中制,存在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一些县市区委主要领导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意识不强,认为党管干部就是一把手管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独断专行,不守规矩,随意性大。 整改措施: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依规选人用人的意识。(1)2015年8月份,分批组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市委党校进行《干部任用条例》专题学习。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把《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的必修课程,纳入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项学习内容。(2)对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意识不强,群众反映选人用人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2015年8月底前完成《干部任用条例》培训工作。
12. 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不规范、不严格。有的考察程序不规范,有部分新选拔任用干部,未按规定进行会议推荐,有的以民主测评代替会议推荐。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2014年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1)修订完善《衡阳市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范选任程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2)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领导干部选任考察工作的意见》,在干部考察中做到程序一步不省、细节一个不漏,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会议推荐的,一律不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2015年9月30日前修订完善《衡阳市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13. 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执行不严,还存在部分破格提拔干部等事项没有按规定报批的情况。有的甚至违反干部工作纪律,在干部调离前突击提拔,或送人情解决职级待遇。
整改措施:认真执行条例及制度规定,杜绝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干部、送人情解决职级待遇等问题。(1)严格按规定的资格条件选任干部,破格提拔任用必须符合《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规定》中“特别优秀”和“特殊需要”的条件。(2)对确需破格提拔的干部,严格履行选任程序,按规定事前报批。(3)对过往破格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摸底调查,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突击提拔干部、送人情解决职级待遇等问题,一律予以纠正,撤销其任职决定,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4. 有的考察人选和领导干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不及时、不准确,落实副处级干部“凡提必核”的意识还要增强。
整改措施:(1)进一步严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纪律,对迟报、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2)对拟提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干部,严格实行“凡提必核”。对考察对象为科级的,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再进行核实。核实结果作为市委研究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5. 任期制和届别意识不强,按照要求,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原则上要任满一届,届中一般不得大范围调整。在乡镇人大、政府换届仅一年后的 2013 年,衡阳市大部分县市区对乡镇党政正职都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整,均未按规定向省委组织部报批。
整改措施:(1)对各县市区包括园区乡镇党政正职异动建立严格的台账制管理,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调控乡镇党政正职调整的比例,一年之内调整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 年的乡镇党政正职人数不超过在职乡镇党政正职总人数的3%,换届之年不超过5%。对任现职未满两年或党政一把手同时异动的,实行最严审查措施。(2)进一步完善乡镇党政正职调整备案管理办法,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乡镇党政正职备案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防止各级组织换完届后大批量调整干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6. 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有的内容有明显的涂改痕迹,有的重要材料缺失,有的工作履历、个人简历、受教育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等不清楚、不真实,有的公务员身份存疑,有的年龄、工龄、学历等组织认定不准确,许多档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整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扎实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坚决整治干部档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1)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严格审核干部任前公示信息,建立完善的干部档案任前审核、日常管理长效机制。(2)严肃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纪律。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2015年年底前完成。
17. 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抓得不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做到早发现、早纠正,部分干部理想信仰动摇、道德操守缺失的情况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圆滑官”、“老好人”仍然盛行。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7月份,出台《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性教育的实施意见》。8月份,下发《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的通知》,对领导干部日常学习提出具体要求。(2)在市委党校主体班课程中,加大干部理想信念、道德操守方面的教学量,所学内容占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3)年底前,把全市所有科级干部都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实行实名注册,开通学习帐户,并以季度为单位,对在线学习的情况进行通报。(4)对干部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工作,尤其是对有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2015年8月15日前出台规定。
18. 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近年来,发生多起领导干部道德败坏、影响恶劣的事件,如处级领导干部党委会上打架事件,领导干部“艳照门”、“车震门”事件等。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对“艳照门”、“车震门”有关涉事人员已处理到位。(1)从严抓好干部日常监督,严格核查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今年9月底之前对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同时,在干部考察考核中更加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评价,加大服务对象评价权重;探索建立干部“诚信档案”,将干部违纪违法、举报受理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以及平时工作生活上的“小节”记录进去,作为干部日常管理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2)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干部庸、懒、散、乱、奢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对那些确实“为官不为”、不胜任现职的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退出机制。(3)升级“干部信息平台”,提升干部监督管理效率。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19. 干部队伍年龄老化、专业人才缺乏。市直部门班子成员平均年龄偏大,教育、卫生、住建等专业性强的部门中,真正具备专业素养、精通专业知识的班子成员不到三分之一。园区专业人才引不进,留不住。
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专业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升人才服务水平,支持园区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1)坚持公开招考,在有空编的情况下,通过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为公务员及干部队伍注入新生力量。(2)进一步推动干部交流,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优化领导班子结构。(3)注重培养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业性强的部门领导班子。(4)修订出台《衡阳市关于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出台优惠激励措施。开展“双创”领军人才引进行动,面向国内外引进5名(个)以上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促进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2015年8月15日前出台规定。
20. 年轻干部培养乏力。部分乡镇30岁以下的干部非常少。县市区党政正职中 35 岁以下没有一人,民主党派没有35岁以下正处实职干部。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的规定,稳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队伍。(2)加大年轻干部选拔配备力度。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时,按照上级对年轻干部配备的目标要求,选配各年龄段的年轻干部,不进行换届的市直机关单位原则上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同步配备各年龄段的年轻干部。(3)把民主党派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民主党派干部培养选拔、举荐安排、交流使用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整改时限:换届时统筹考虑。
21. 干部队伍交流力度不大。市直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副职在同一职位任职10年以上的比较多,个别同志达19年。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干部交流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衡阳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积极推进任职期满交流、市直单位科级干部内部轮岗交流、市直单位科级干部跨部门对外交流,严格执行回避性交流、培养性交流、结构性交流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2015年8月15日前出台《衡阳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意见》。
22. 市国土系统存在人员超编、混编混岗,各地各单位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进入行政岗位和担任领导干部,全市处级、科级干部破格提拔的情况进行清查、甄别和确认,衡南县、耒阳市物价局严重超编,干部“吃空饷”,耒阳市公安局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带病提拔,几起违规使用提拔干部情况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处理,抽查几起档案发现的问题需核实处理等8个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国土、编办、人社、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对8个问题进行查办处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关于制度建设方面
总牵头人:邓 柯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1. 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贯彻中办发〔2015〕10 号文件精神,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湘发〔2014〕7 号、湘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深化改革实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业绩考核、职务消费、 审计、董事监事管理、抵押融资、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的规定》(衡办发〔2014〕11号)。
2. 关于整治“文山会海”、规范开工庆典等活动 制定出台《关于从严控制各类文件会议、规范开工庆典等活动整改工作方案》,重申《关于整治“文山会海”、规范开工庆典等活动的若干规定》。
3.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及教育管理 出台《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性教育的实施意见》,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出台《衡阳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意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修订出台《衡阳市关于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科学界定人才范围,出台优惠激励措施;进一步完善乡镇党政正职调整备案管理办法,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乡镇党政正职备案工作;修订完善《衡阳市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关于重申县处级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改进考察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领导干部选任考察工作的意见》,修订完善《衡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评准用好干部。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2015年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三、整改的具体安排
本次整改,从2015年6月下旬开始,至2015年8月下旬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中下旬)。认真学习省委巡视办《关于对衡阳市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研究制定衡阳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第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召开“衡阳市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同时对巡视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5年7月-8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自查验收阶段(2015年8月底前)。做好整改的自评自查,不到位的地方继续补火,上报整改工作总结,迎接省委巡视第一组对我市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