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岳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公示清单
1、从严控制会议。在前段精简会议的基础上,抓好《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省性工作会议审批管理办法》的落实,省里出台《湖南省省直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单位培训经费标准管理办法》后,抓紧制定实施办法。督促各单位抓紧建立健全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会议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确保2014年全区性会议比上年减少30%以上。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办;负责人:周岳红
配合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财政局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抓好《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42号)的落实,对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防止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过多过滥现象反弹。同时,督促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办好门户网站、内部网站,推进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确保2014年区委、区政府层面下发的文件数量要比去年减少20%以上。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办;负责人:周岳红
配合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清理区本级和区直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确保精简50%以上,对全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活动实行总量控制,省里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后,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表彰达标活动长效机制,严格各项表彰奖励标准,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管理,扎实整改授牌晋级、“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物等现象。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负责人:刘宏新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审计局
4、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彭维科
配合部门:区直机关工委、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5、坚决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严肃查处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新闻敲诈、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搞有偿新闻等行为。严厉打击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谋取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退不符合新闻从业资质条件规定的采编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负责人:李孟翔
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办、区网管办
6、切实整治“庸懒散”。扎实开展机关干部“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现象。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彭维科
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
7、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认真落实《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3〕29号),结合集中清理违规长期借调人员,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采取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回头看”等措施,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全顺国
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8、整治公款送礼行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省里出台《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收受和赠送礼金的暂行规定》后,抓紧制定实施办法。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节日明查暗访,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全顺国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直机关工委
9、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抓好《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17号)、《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湘纪发〔2013〕12号)等文件的落实,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继续开展明查暗访,公开通报一批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全顺国
配合部门:区直机关工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10、坚决纠正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认真整治文艺晚会、节庆演出过多过滥、奢侈浪费等问题,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把好立项关、预算关、审计关,坚决杜绝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摊派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负责人:朱正光
配合部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文广新局、区广播电视台、区文联
11、坚决纠正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省里出台《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后,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开展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全顺国
配合部门: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外侨办
12、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认真抓好《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湘办发〔2011〕14号)的落实,抓紧制定补充规定,对超编、超标配车,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置,坚决查处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全顺国
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公安分局
13、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落实,省里出台《关于违规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处理办法》后,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人:赵自光、刘宏新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直机关工委
14、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的落实。5年内全区党政机关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已经开工的但建设资金没有明确来源或大大超出概算的,一律进行整改,突出抓好对存在问题楼堂馆所相关项目的整改。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检查整改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负责人:刘宏新
配合部门: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直机关工委
15、严格规范预算和支出。严格执行《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3〕46号),严肃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5年内,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再增加。省里出台《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后,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全面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力度,严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负责人:廖飞鹏
配合部门: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直机关工委
16、严格公务接待标准。省里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后,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对各类公务接待进行严格审批、审计,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负责人:廖飞鹏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审计局、区直机关工委
17、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精神,坚持因事定人,加强计划控制、量化管理和任务审批。严格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健全经费、任务联动审批机制,凭任务批件报销费用,加强经费审批的源头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能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能安排考察性出访,不能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能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加强对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外侨办;负责人:何会元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18、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大力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盲目“造城”之风。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坚决不要污染的GDP,着力促进“三量齐升”。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雾霾治理。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重项目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负责人:刘宏新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经信局
19、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坚持和完善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机制,科学设置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把改善民生、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吴兴龙
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统计局
20、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国土局、区房产处;负责人:旷文榜 、赵旭东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办
21、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开展各项涉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农办;负责人:陈铁清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水务农机移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22、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司法,规范执法办案中各种收费、罚款、涉案款物处置等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依法处置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努力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负责人:张国金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610办
23、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严厉打击、切实纠正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肃查处忽视安全、违规许可、执法不严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等问题,防止责任不落实、滥用行政权力、以罚款代替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安监局;负责人:王小平、郭刚毅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局、区质监局、区水务农机移民局
24、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省里出台《湖南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后,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列出南岳区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人:张天明
配合部门: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水务农机移民局
25、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坚决纠正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负责人:文新义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
26、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管办评分离等改革,着力解决落实教育办学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员编制、人事聘任、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问题;着力解决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招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负责人:王明海
配合部门: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
27、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整治医疗机构乱收费,坚决打击非法行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卫生局;负责人:张志煌
配合部门:区物价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28、清理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省里出台《湖南省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后,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巩固清理成效,坚决防止反弹。今后,要严格控制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切实规范区本级领导小组的设立程序,党委序列领导小组的成立,报区委常委会决定;政府序列领导小组的成立,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人:周岳红、曾宋招
29、查处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人、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等问题。按照《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3〕13号)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3〕29号)的要求,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验收等各阶段工作,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厉整治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谭湘生
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清理纠正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责任人:吴兴龙)
30、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按照《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的意见》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各类协会兼职的,进行清理和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吴兴龙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民政局
31、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在认真巩固2009年至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组织人员开展明查暗访,发现线索突击检查,加大对违规设置“小金库”的处罚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继续实施举报有奖政策,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设置“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负责人:全顺国
32、清理规范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行为。认真抓好《关于清理规范省本级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行为的通知》(湘监发〔2013〕11号)的落实,派出工作组对区本级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与区直部门股室业务相关联的咨询公司、评估公司、评审中心和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进行重点清理,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规范市场服务秩序,构建长效机制,保障中介服务组织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彭维科
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
3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开展收费专项检查。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测评和开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借助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平台强化行政效能监督查处工作,规范涉企检查、涉企收费、行政处罚工作;继续推进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彭维科
配合部门: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优化办
34、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进一步推进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提速,真正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办事。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编办;负责人:彭维科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电子政务办
35、衡阳破坏选举案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区人大办;负责人:周和平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委办、区委组织部
36、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着力解决景区车辆非法营运、欺客宰客、店外拦车喊客、驱车赶客、摩托车追车缠客等扰乱旅游秩序问题;着力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治安问题;着力解决塞符塞像、吊带索钱、强行收取停车费、不消费不准停车等问题;着力解决流动叫卖、占道经营、乱摆乱设、出租车乱停乱靠等影响景容景貌的问题;着力解决旅游监管部门作风不深入、工作不落实和“以罚代管”等问题;着力解决游客投诉案件处理中不作为、假作为或敷衍了事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综治办;负责人:张小平
配合部门:区行政执法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文物局、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区门票处、各乡镇、街道、区优化办
37、解决宗教事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着力解决部分宗教场所不支持、不配合景区环保线香推行工作的问题;着力解决个别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诱导消费等监管不力的问题;着力解决少数单位和部门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乱拉赞助的问题;着力解决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民宗局;负责人:赵涛
配合部门:区委统战部、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
38、保护风景资源。认真执行《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解决景区违规建房、修路、开山采石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林相改造、森林防火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对景区自然资源、文物古迹的综合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自然保护局;负责人:杨东亮
配合部门:区风资办、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住建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森林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
39、统筹城乡发展。着力解决农村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方面的问题;着力解决农家乐、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负责人:旷慧忠
配合部门:区自然保护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农机移民局、区供电局、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森林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
40、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坚决纠正机关干部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差;工作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等行为。纠正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为群众办事设阻等行为。查处行政审批和涉企检查、收费中“吃、拿、卡、要、报”行为。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彭维科
配合部门:区作风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41、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公布收费目录和标准;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规范收费专项检查,全面规范收费行为;严查乱收费典型案件,加强乱收费行为查处和公开曝光力度。推进我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改革;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应用情况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处罚例案定期发布制度、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和岗位责任考核制度。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案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推进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目录、法定依据、办事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和工作情况网上公开,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彭维科
配合部门: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电子政务办、区人社局、区优化办
42、整治惠民政策不落实和缩水走样问题。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坚决纠正惠民政策不落实和缩水走样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确保不巧立名目收费、不搭车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加重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确保惠农补贴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徇私舞弊行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堵塞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漏洞,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涉农利益问题的发生。强化维权和监管手段,创新方式,提高水平,确保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彭维科
配合部门:区农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房产处
43、整治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务问题。通过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不兑现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押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的问题;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直机关工委;负责人:旷汀良
配合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信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44、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群组发〔2014〕62号)和《关于印发<专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群办发[2014]23号)文件精神,针对全区范围内存在“会所中的歪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分步骤、按阶段进行“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公开承诺、调查摸底、规划审批、重点清理、查处问责等手段进一步整治我区在会所中存在的歪风邪气。要求全区各单位党员干部公开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建立全区的会所分布、承建报批以及整治情况工作台账,对新建会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格审批,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公开承诺后继续出入私人会所的人和事,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出台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以及整治私人会所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全顺国
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文广新局、区民宗局
45、整治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认真开展整治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办案的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对具有执纪执法职能的单位实行权力分解和过程控制,重点监督容易产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规办案、玩忽职守等问题的重点部门、岗位、环节。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机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制和案件责任倒查机制,明确执法过错的标准、纠错追责的主体和程序。查处案件典型,通过案件评查、执法检查、专项治理、信访处理等方式,严肃查处在执法办案中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并通过区有线电视和南岳旅游网站予以曝光。建章立制,针对执纪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建章立制,以制度约束权力,确保执法公正、执法严谨、执法廉政。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全顺国
配合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制办、区电子政务办、
46、整治信访积案久拖不决、久诉不息问题。在全区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专项工作;建立区级领导包案制度;积极推进信访积案听证化解活动,有效化解和终结一批疑难信访事项;成立“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工作督查指导组,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和区直有关责任单位加大办理力度,定期通报化解信访积案的进度及典型经验。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负责人:戴德云
配合部门:区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47、整治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对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整治未经申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整治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分批次、多地点、超规模宴请的问题;整治违规邀请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整治因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扰民和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问题;整治借职级晋升、工作变动、出国(境)、生日寿诞、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参军、子孙满月等事宜操办酒席敛财的问题;整治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使用公款、公物以及违规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全顺国
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48、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纠正“四风”具体要求,下大力气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在宾馆、酒店、茶楼、会所等公共场所利用麻将、字牌、扑克等娱乐工具进行赌博;整治以赌博为名收受下属、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钱款的行为,切实遏制少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贪腐等行为;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经营茶楼、牌馆等为他人提供赌资、赌具、场所和其他便利,培养党员干部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引领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全顺国
配合部门:区直机关工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
49、整治乡镇干部“走读”问题。乡镇干部住乡镇每周不得少于四晚。包村乡镇干部每周在农户家住宿不少于2晚,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每周在农户家住宿不少于1晚。乡镇干部实行轮流休假和全天候值班制度,晚上、双休日、节假日,乡镇机关都要有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数须在5人以上,且有一名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带班。乡镇干部“走读”,经督查、举报并查实的,第一次通报批评;仍不改正的,对一般干部警告,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诫勉三个月。干部被警告或诫勉的当年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评优。如仍继续“走读”的,对一般干部作待岗一年处理,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就地免职或降职,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对过去用公车“走读”的,经查属实的,由用车人员负责退赔油料费;对今后仍使用公车“走读”的,移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吴兴龙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农办、区委基层党建办
50、清理整顿村级财务和“三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形成村级财务监督机制。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重点解决村级财务开支明细不清楚、做账不及时、公开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严肃查处村干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违规报销费用等乱开支、贪污挪用等问题,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清查,按照核实、处置、登记、公示、确认、审计、上报的程序,全面核清各村“三资”家底,建立台账,明晰集体产权,建立符合要求的产权制。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农办;负责人:陈铁清
配合部门:区经管站、各乡镇
51、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全顺国
配合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
52、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建私房。进一步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买卖和占用土地,违规建私房和搭建违章建筑以及参与“小产权房”开发。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全顺国
配合单位: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房产处、区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53、培训中心腐败。根据中央和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区党政机关、区直单位和区属企事业单位自建培训中心和培训基地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核查自建培训中心的性质、机构设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建设规模、经营方式、内部设施、装修情况,承接培训任务、内部接待、财务盈亏、执行财经法规等情况。对利用培训中心公款大吃大喝、休闲娱乐、超标准接待,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奢侈浪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吴兴龙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54、奢华浪费建设。主要对造成国家财力和社会资源巨大浪费,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违反中央规定,助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的奢华浪费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主要的清理内容有:一是违反中央规定,举债建豪楼、造地标,搞一些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奢华工程、面子工程;二是盲目攀比,贪大求新,贷款修建富丽堂皇的办公楼;三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大拆大建,修建“城市会客厅”等展馆、会议中心、景观大道、奢华地标;四是打着改善民生的旗号,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大广场、挖大湖、建大喷泉。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负责人:刘宏新
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办、区水务农机移民局、区文广新局
55、 “吃空饷”。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的规定》(岳办发〔2013〕56号)和《南岳区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意见》(岳办发〔2013〕57号),对“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防止和杜绝少数单位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负责人:刘鑫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
56、收“红包”及购物卡。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和区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结合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总体上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总结评估等四个阶段,对收送红包及购物卡等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整治,促进全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全顺国
57、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贯彻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全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规范,对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及兼职领取报酬的行为进行纠正。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吴兴龙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
58、整治村及社区等基层干部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涉黑涉恶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底掌握我区村、社区干部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现状和底数,集中破获一批村社干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案件,打击处理一批村、社区干部涉黑涉恶违法违纪犯罪人员,治理一批组织涣散、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基层组织。同时,通过强化工作协作、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对村、社区干部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现和打防能力,提升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负责人:赵和金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59、严明干部人事纪律。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明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衡组发[2014]4号)文件精神,从“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严肃干部调配纪律、严格管理组工干部”等三个方面强调“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严明干部人事纪律,预防和整治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吴兴龙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人社局
60、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根据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全区参加各级各类学校、培训中心培训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全面摸底清查,通过明确政策界限、建立培训审批制度、开展严格监督检查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杜绝参加天价培训的现象发生。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之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吴兴龙
配合部门: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61、“裸官”治理。根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中组发[201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20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全区“裸官”任职的岗位管理,督促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如实向组织报告配偶是否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区委组织部门逐一与相关人员开展谈话,谈政策、谈选择,听取领导干部本人意见,或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自愿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或对其任职岗位进行调整。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9月底之前取得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吴兴龙
配合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