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精神》(湘人社函〔2022〕59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衡政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继续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结合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拓展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优质单位,作为2022年度区级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加强我区就业见习单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的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条件
1、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我区产业方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管理规范、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含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2、单位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自觉遵守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建立了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工作管理、见习协议签订、见习情况考核及鉴定等相关规定,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使未就业或失业青年通过一段时间的见习提高工作技能,促进他们实现较高质量和充分就业。
4、见习岗位设置合理,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能让见习人员得到管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方面的提升;见习单位正式员工参保人员不少于6人,年度提供见习岗位数且实际开展见习人员不少于1个(吸纳见习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同期单位参保人数的30%)。
5、以下情形不符合见习单位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所属行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的;
(2)申报单位所提供见习岗位的劳动环境比较恶劣、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岗位知识技术含量过低等;
(3)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见习岗位属于劳务中介用工形式。
(二)申报资料
有意愿申报见习单位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2、《南岳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
3、《就业见习带教师资队伍情况表》(见附件2);
4、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包括见习学员的招收和留用、待遇、安全保障、培训、考勤、考核鉴定及其他内容);
5、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报告;
6、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纳名册;
7、三年到期再次申报单位还需提供《南岳区就业见习单位工作三年招收见习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南岳区就业见习单位三年期满考核评估表》(附件4)和留用见习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劳动用工备案证明等。
(三)申报时间
2022年就业见习单位的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30日;从2023年开始,在每年一季度开展南岳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申报时间截止至3月31日。当年期满三年的就业见习单位在以上时间申报再次认定,未按时申报再次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资格自动取消。
(四)办理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见习单位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凭申报资料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社会保障股提出申请。
2.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我区见习单位的设置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规模效益、社会信誉、申报岗位等情况依程序进行资格初审和现场考察,形成审核意见。自考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说明原因。
3.公示认定
经审核同意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我区就业见习单位。就业见习单位认定期限一般为三年,自认定后次月到第二年同期为考核年度,认定期内见习制度完善、管理良好,接收青年见习人数较多的单位,经考核合格可以继续开展工作;对考核不合格、考核年度未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单位,取消其就业见习单位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就业见习对象的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人员。
三、就业见习单位的管理
(一)职责分工:区人社局就业与社会保障股负责区级就业见习单位的申报认定;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区级就业见习单位岗位开发、平台管理以及见习补贴的审核发放,同时负责全区就业见习工作的业务指导,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市局。
(二)见习申请:申请见习者根据本人意向选择见习岗位,与经认定的见习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见习单位须将见习学员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见习。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年龄在16~24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申请见习的,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
申请见习者,通过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的,须参加见习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见习期间应享受的待遇、承担的责任、见习期限等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岗位安全教育内容;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书》(见附件5),方可成为正式的见习人员。《见习协议书》签订的起始日期从自然月的1日起。《见习协议书》一式两份,明确见习岗位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经见习单位盖章、见习学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四、就业见习补贴的发放
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由就业见习单位按季向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提供《湖南省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册》,见习人员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见习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以银行流水为准),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见习补贴承诺书等材料。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即见习人员在岗实训、申报补贴的时间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标准为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对表现优秀的见习学员应予正式留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年度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见习单位每年1月向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核定上一年度留用率,经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补发上一年度提高标准部分的就业见习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见习工作对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稳定就业形势的重要意义,要将这项工作与本单位人才储备、长远发展和履行社会职责紧密结合起来。符合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二)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见习补贴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严肃追责。
(三)如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自市统计局公布之日下月起相应调整见习补贴标准。
联系电话:0734-5670591(就业与社会保障股)
附件:
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