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政发〔2008〕28号和衡政发〔2014〕43号等文件要求,从2021年起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原先的同缴同补改成先缴后补,2023年第二批共有203人需社保补贴共计737115.84元,现对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或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734-5686588。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0日
附件:2023年第二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
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