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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南岳“5·30”氢氟酸泄漏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5 22:05:24 作者: 来源:南岳区环境应急指挥部

关于解除南岳“5·30”氢氟酸泄漏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自2026年5月30日7时24分,南岳区辖区内发生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引发氢氟酸泄漏以来,我区立即成立“5·30”氢氟酸罐车泄漏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并于2026年5月30日10时45分启动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衡阳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南岳区组织各部门协同处置,自2026年6月3日22时起,事发区域大气环境、地下水、龙荫港入湘江口地表水水质实现全线达标,至6月5日22时持续48小时跟踪监测指标稳定达标,符合规定,现正式解除“5·30”氢氟酸泄漏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应急响应。请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南岳区环境应急指挥部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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