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南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10-12 09:24:11 作者: 来源:南岳区人民政府

10月9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区政府出台并印发了《南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岳政发〔2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建设原则、申报和决策、项目审批、资金筹集和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机制等内容。

一、文件架构: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性

《办法》的出台,主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关于印发衡阳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衡政发〔20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省委巡视整改意见和我区实际制定。

《办法》共7章41条,全文贯穿“投资计划控制”主题。整个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区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联动推进。其中,发改部门主管项目,编计划、储项目,建平台、抓运营,批立项、审概算,牵头争资、全程督办。财政部门主管资金使用,造预算、核资金、审结算、抓绩评。住建部门主管项目建设监管,审设计、重监管、抓验收。审计部门全程审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和融资财务情况;其他相关部门协同争资、依职责监管。

二、管理理念:强调政府投资管理的规范性

1、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资产)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资产)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和其它政府资金。

2、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原则:依法依规、服务大局;

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严格程序、有效监管;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三、创新亮点:全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精神

1、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成立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流程的监督和管理,有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数据不共享、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在项目申报和决策中明确项目申报和决策程序,分为前期、申报、审批三个部分。

3、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明确项目审批简易程序流程,估算总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不办理立项手续,按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实施。估算总投资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立项后,可不编制和不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其建设投资按已批复的估算投资进行控制。

4、项目建设管理部分,完善项目资料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所有的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形成项目专档,交行业主管部门或档案局集中管理。

5、资金筹集和管理部分,明确项目资金支付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凭批准立项、概算批复、批准开工的有关文件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和拨款申请,到区财政局办理支付手续。区财政局应当根据投资计划、建设进度及各种资金的到位情况按期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其中有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区财政局会同资金申报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支付。

6、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部分,首次明确区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年度项目策划包装、项目争资、手续办理等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区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绩效考核。并且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要求,明确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并严格执行,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资产登记,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法规文件地址:南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