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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发展粮食蔬菜油料作物奖补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9 17:32:09 作者: 来源:南岳区农业农村局

近日,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岳区发展粮食蔬菜油料作物奖补方案》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加强种粮农民补贴。今年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决落实“米袋子”党政同责,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由于我省粮食生产比较效益偏低、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任务依然繁重。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必要制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扶持措施。

二、目标任务

强化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任务分解落实,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积极发展双季稻特别是早稻,推动适度规模种植水稻、加快农机作业机械化率等,鼓励各地制定抛荒山垅田复垦种粮奖补政策,保护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三、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水稻生产功能区和油菜、棉花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3号)

四、主要内容

1.鼓励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奖励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早稻集中育秧、机抛机插、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的组织。集中育秧奖励仅限机插秧和机抛秧,补助标准为70元/亩,机抛和机插补助50元/亩(服务面积100亩以上为起点)(享受早稻种植补贴资金的不重复申报)。当年示范点面积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上级有补贴资金的不重复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在200亩以上为起点)每亩补助10元,烘干稻谷每吨补贴20元。

2.对本地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种粮大户、种粮农民予以政策贴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因发展粮食生产需要贷款的,予以政策贴息扶持。扶持额度不超过本年度贷款利息的50%,凭当年银行贷款合同和利息单核拨(享受省、市级贷款贴息资金的不重复申报)。

3.补贴政策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奖励标准不超过100元/亩。(按照每年度省、市相关文件进行调整,已享受上级奖励政策的不重复进行奖励)。油菜种植,农区对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实行奖励,山区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100元/亩。

4.累加发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趋势,在发展粮食、油料生产方面满足农户购置现代农业机械的需求,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累加30%的农机购机补贴(按省级补贴名录,对没有享受省级农机购机累加补贴的予以补贴)。在收割时增加秸秆粉碎还田,按50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

5.对发展高档优质稻的大户实行补贴。为提高种植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对发展高档优质稻(以国家规定的优质稻名录为准)、绿色水稻且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50元/亩。

6.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扶持力度。每年度安排不少于80万元的财政预算作为“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经批准设立的菜篮子定点经营单位和常年蔬菜基地。“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单独出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专项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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