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政办发〔2022〕13号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岳区发展粮食蔬菜油料作物
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直各有关单位:
《南岳区发展粮食蔬菜油料作物奖补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南岳区发展粮食蔬菜油料作物奖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水稻生产功能区和油菜、棉花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遏止稻田抛荒(本方案所指稻田抛荒为抛荒1年以上的稻田),强化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油料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入实施,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打造农业品牌。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1.鼓励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奖励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早稻集中育秧、机抛机插、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的组织。集中育秧奖励仅限机插秧和机抛秧,补助标准为70元/亩,机抛和机插补助50元/亩(服务面积100亩以上为起点)(享受早稻种植补贴资金的不重复申报)。当年示范点面积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上级有补贴资金的不重复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在200亩以上为起点)每亩补助10元,烘干稻谷每吨补贴20元。
2.对本地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种粮大户、种粮农民予以政策贴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因发展粮食生产需要贷款的,予以政策贴息扶持。扶持额度不超过本年度贷款利息的50%,凭当年银行贷款合同和利息单核拨(享受省、市级贷款贴息资金的不重复申报)。
3.补贴政策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奖励标准不超过100元/亩。(按照每年度省、市相关文件进行调整,已享受上级奖励政策的不重复进行奖励)。油菜种植,农区对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实行奖励,山区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100元/亩。
4.累加发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趋势,在发展粮食、油料生产方面满足农户购置现代农业机械的需求,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累加30%的农机购机补贴(按省级补贴名录,对没有享受省级农机购机累加补贴的予以补贴)。在收割时增加秸秆粉碎还田,按50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
5.对发展高档优质稻的大户实行补贴。为提高种植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对发展高档优质稻(以国家规定的优质稻名录为准)、绿色水稻且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50元/亩。
6.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扶持力度。每年度安排不少于80万元的财政预算作为"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经批准设立的菜篮子定点经营单位和常年蔬菜基地。"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单独出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专项考核办法。
三、工作措施
1.加大抛荒治理宣传力度。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农村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惠民工程来抓。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组织镇(乡)村干部下组到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运用流动宣传车、"村村响"广播、村级微信群等平台,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解释和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政策、国家对粮食生产的优惠政策等,充分认识到恢复抛荒地耕种是义务和责任。
2.摸清抛荒情况,杜绝新增面积。各乡镇要对抛荒稻田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抛荒地块的承包关系、位置、面积、土地现状等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实行销号制台账管理,根据抛荒性质和原因提出复耕计划和具体措施,在每年度8月30日前将纸质版台账签字盖章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3.消除现有稻田抛荒面积。根据耕地抛荒销号台账,全面开展稻田抛荒整治,做好复垦复种工作。一是对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无人耕种造成长期抛荒的耕地,要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可同村民小组签定协议,委托管理或进行流转或村干部组织人员代耕代种。二是依照已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合作组织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实行他人流转耕种。三是已流转至种植大户的稻田不能弃耕抛荒,如无法种植水稻的稻田必须种上其他粮食作物、蔬菜或一年生经济作物(如大豆、花生等)。四是农户水源条件有限的高岸田和滂泥田等根据适宜种植原则合理安排种上其他粮食作物、蔬菜或经济作物(如红薯、马铃薯、大豆、花生等)。五是连续2年未使用的非农建设占用稻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区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稻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4.规范补贴兑现。根据"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相关要求,各乡镇要对抛荒稻田实行台账管理,据实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一年以上抛荒稻田,一律取消补贴资金发放。对本乡镇核实出来的抛荒稻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抛荒稻田复耕复种通过验收合格的,按照400元/亩的标准予以奖励,同一地块仅享受一次补贴。补助项目申报以乡镇为单元,各乡镇要在项目实施后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相关新型经营主体要及时申请验收,由所在乡镇联合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验收并公示。每个新型经营主体一年只能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的补助,补助额度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印发
相关阅读:《南岳区发展粮食蔬菜油料作物奖补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