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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策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4 15:25:34 作者: 来源: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

2021年国务院下发新修订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此前我区出台的《南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岳政发〔201664号)存在局限性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条例》,结合我区实际,重新拟定《南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旨在规范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理顺机制,完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主要参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清查、评估、登记、界定及纠纷调处等程序,强化监督及责任追究。

(一)国有资产范围。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其他国有资产。

(二)资产配置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

(三)资产使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担保的必须报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投资、担保等。使用形成的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

(四)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核销的一种行为,包括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处置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五)监督及责任追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应当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巡查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监督相结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浪费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岳政办发〔2023〕40号 关于印发《南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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