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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财政局

      机构名称:南岳区财政局 

      负责人:刘冬林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祝融南路53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900

  电话:0734-5677529  传真:0734-5677538

  邮箱:310640386@qq.com

   

 

南岳区财政局




南岳区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岳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情况。组织拟订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承担门票监制与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拟订区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预警评估、风险应急处置;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区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监管;组织实施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绩效考评;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六)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资产评估工作。拟订需要区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监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国有资本经营工作。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财政支出管理。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

(九)负责社保资金(基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汇总编报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拟订财源建设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四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税政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负责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应诉工作,协助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网络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管理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二)预算股(综合计划股)。拟订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的建议,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编制、调整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会同有关股室拟订区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承担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负责全区及区本级预算公开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等;负责新增债券的计划申报、分配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支出股室批复区直部门预算;负责起草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预算调整报告;提出我区财政供养人员各类待遇政策的建议;负责统筹做好财政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往来款清理等其他财政综合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负责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工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监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执行;负责机关单位津贴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国库股(财源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工作;承担全区国库资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办理财政专户资金的收付业务及帐务核算;负责管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工作;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全区部门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负责区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指导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审核批复用款额度;负责国库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负责牵头部门决算核查、批复和公开工作。

(四)行政政法教科文股。负责全区行政政法和教科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政法和教科文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负责归口管理单位支出计划的核实、款项的核拨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单位经费使用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五)农业农村企业外经股。负责全区企业、农业和外经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农业和外经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负责归口管理单位支出计划的核实、款项的核拨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单位经费使用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负责全区经济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归口管理单位支出计划的核实、款项核拨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单位经费使用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批复归口单位的年度决算。

(七)社会保障股。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归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社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等;负责归口管理单位支出计划的核实、款项的核拨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单位经费使用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八)会计管理股。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拟订地方性会计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管理全区会计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会计学会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等。

(九)金融债务股。组织拟订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的建议;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区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监管;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制度规定;负责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负责管理普惠金融(含农村金融、小微金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相关工作。

(十)监督评价股。监督管理全区财政拨款单位执行财政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负责受理有关违反财政、税收、会计制度的举报案件,组织财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监督财政预决算公开;监督本局"互联网+监督"公开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股。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组织拟订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负责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十二)资产管理股。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拟订资产清查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除企业以外的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监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区财政局设立南岳镇财政所、寿岳乡财政所、祝融街道财政所三个派出机构,机构级别均为正股级,各设所长1名,业务由南岳区乡镇财政事务中心归口管理。南岳镇财政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寿岳乡财政所,核定行政编制7名;祝融街道财政所,核定行政编制3名。主要职责为:负责乡镇、祝融街道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收支管理;负责乡镇政府、祝融街道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负责乡镇、祝融街道涉农及社会保障等专户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负责村级资金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拨和兑付工作。

(二)区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更名为区乡镇财政事务中心,为区财政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更名为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为区财政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组建区财政事务中心,为区财政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五)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区财政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六)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共南岳区委办公室                                                 20194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