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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融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及人员配置

祝融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及人员配置


机构名称:南岳区祝融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曹文球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云峰路2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900

电话:0734-5668935  

邮箱:nyqzrjdbsc@163.com




中共南岳区祝融街道工作委员会

南岳区祝融街道办事处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衡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9号)和《中共南岳区祝融街道委员会南岳区祝融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岳办发〔2019〕6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祝融街道办事处是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级。

第三条 祝融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街道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类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六)发展街道经济,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

(七)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

(八)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

(十)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祝融街道办事处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党工委、办事处事务工作,负责基层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务公开、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干部队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二)城市管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水利建设与管理、河长制、动物防疫、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负责市、区关于辖区发展重大建设规划的落实,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规划建设、市容环境、交通运输等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统计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开展自治,联系关工委、老科协等工作。负责辖区社会经济调查统计、两型社会建设。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指导街道政务服务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禁毒、信访维稳、法制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指导辖区内网格化综合管理。

第五条 祝融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领导职数9名: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为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委员4名(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政协联络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副主任2名。

祝融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

第六条 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机构编制方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另行明确。

(二)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林业、水利、帮困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三)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区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南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