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 区文旅广体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 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24〕21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 育、商务、文物、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旅广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岳区商务局、南岳区文物局、南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区商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的商务管理职责划入区文旅广体局。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文物局)的文物管理职责划入区文 旅广体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是区文旅广体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文旅广体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 游、广播电视、体育、商务、文物、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商务、文物、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部署要求, 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商务、文物、 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 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国内 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文物工作的发展战略、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统筹规划、指导协调、依法管理,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二)研究拟订、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 体育、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 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文物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 织开展上述工作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 政策性建议意见。
(三)统筹规划和促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 商贸服务产业发展,促进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多样化和投资渠 道多元化,壮大传统产业,培育孵化新型业态。
(四)管理和指导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 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 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 方式的发展。负责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 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 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工 程。
(六)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区商贸经济秩序,监测分析 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 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 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 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 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 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 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牵头拟订服务贸 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协助开展对 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八)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依法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 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 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 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 范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组织参与政府部门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 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 协调以南岳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九)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承 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区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 融企业除外)的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 策,指导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 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指导区供销合作社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培育参股控股各类龙头企业,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有 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示范化、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 牵头拟订区农村商品流通市场规划编制,建设区农村现代商品 流通体系,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购 销经营网络;采取创办、领办、联办等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 社,创办农产品基地,组建有关行业协会,参与指导农民专业 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在农村社区建立 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新型为农服务体系。
(十一)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公共服务 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负责场馆等基础设施、组织网络、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 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振兴。
(十三)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恢复、新建、维修、扩建和其它文物事务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文物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重建、迁移、拆除、利用及改变用途等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论证、施工、质量监督与验 收。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周围建设控制地 带的意见。审核、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内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十五)负责管理辖区内城乡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 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
(十六)负责全区博物馆建设的审核、审批,指导、监管 全区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统筹文物、博物馆专业人才的培训 工作。组织文物、博物馆科学研究和科技保护工作,组织实施 文物鉴定、认定。组织开展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国 有馆藏文物的征集、登编、建档、保管、修复工作。负责馆藏 文物鉴定、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行 业的行政管理和流散文物的监管。
(十七)负责审核、申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协助历 史文化村镇、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
(十八)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导向性、地方性、代 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十九)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群众 体育机构、队伍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 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二十)组织管理全区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负责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运动员社会保障。
(二十一)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机构播出的节目内容、质量 及传输、监测、覆盖的监管。指导、协调电信网、广播电视网、 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乡镇(街道)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并 实施行业管理。
(二十二)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 商务、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二十三)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商务 市场发展,对相关市场经营行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 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行为。
(二十四)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商务、 文物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五)负责日常旅游环境和旅游组织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委政法委的职责分工。区文旅广体局负责日常 旅游组织值班监督、检查,指导制定旅游组织考核方案并组织 实施,协调推进常态整治文旅市场乱象问题。区委政法委负责 指导协调重要节假日、重大旅游活动等重点时段旅游安保组织 和依法打击旅游市场乱象工作。
(二)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职 责分工。1.关于物流业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 展重大布局。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区文旅广体局负责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 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参与拟 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 监督实施。2.关于重要商品进出口。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 棉花、食用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原油、 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 的核准。区文旅广体局负责审核区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三)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文旅广体局为 区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本区药品流通行业发 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 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 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商务领域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依法负责本区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 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 施。配合区文旅广体局执行国家、省、市、区制定的药品流通 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 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分工。区文旅广体局负 责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文物保护项目的 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 中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维保和管理工作。
(五)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职责分工。区文旅广体局负责南岳忠烈祠烈士纪念设施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文物 保护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及日常管理。区退役军人事 务局负责对南岳忠烈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 督和考核,配合开展相关的烈士纪念活动。
(六)与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区文旅广体局 负责牵头拟订南岳区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对报区委、 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活动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全区展会日常 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 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第七条 区文旅广体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 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区文旅广体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 协调。负责文秘、人事、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对外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建、统战、党风廉政、 意识形态、综合治理、信息报送、新闻报道、文明创建等工作。 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牵头拟订相关中 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审核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 普法教育、政策咨询、政务公开、信息共享、调查研究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财务劳资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劳资、 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三)行业统计股(行政审批股)。本系统数据统计与报送。 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 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区内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 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 送达。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 和信息统计工作。
(四)文化文艺股(非遗股)。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 事业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工作。 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管理、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免费开放工作。承办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拟订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组织区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展示和宣传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各门 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区性艺术展演、 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参加各级赛事和 文化交流活动。指导和联系群众文艺协会组织。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文物保护股。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起草有关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 组织文物科学研究和科技保护,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质量监督和验收。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的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鉴定、调拨和交换 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审核、申 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协助历史文化村镇、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周围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负责管理辖区内城乡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 负责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负责博物馆建设,审核博物馆 的陈列设计方案,组织博物馆科学研究和科技保护工作。负责 组织可移动文物修复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档案建立和整理工作。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和博物馆专业人才 的培训 。
(六)产业发展股。负责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的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旅游、广电、体育 产业发展,指导、促进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投资和消费工作,促进与相关产业融 合发展。指导旅游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开发和建设。负责重要 消费品(肉类、糖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提出商务领域 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处理市场运行和消 费促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 及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拟订促 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系标准,推进 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 序。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 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区 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品市场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 拟订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 和组织全区服务外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拟订全区供销 合作社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 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 对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 负责建立新型为农服务体系,采取创办、领办、联办等形式发 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基地,组建有关行业协会,负 责在全区农村社区建立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综合 服务中心。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培育参股 控股各类龙头企业,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 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示范化、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 目,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指导和协调供销合作社农资、日用工业品、废旧物资、饮食、旅店等经营服务工作。负责供销合作社专营业务的行业管理和 市场管理。指导和协调供销合作社基建投资项目、科技项目和 合资、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实施等工作。指导供销 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供销 合作社抓好农副产品收购工作。
(七)资源开发股。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 和保护。推进全域旅游,对列入全域旅游考核的工作部门进行 考核。指导乡村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全区旅游和商 务品牌创建。负责全区各旅游景区(点)、星级乡村旅游服务区 (点)质量等级评定。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 设。指导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旅游线路、旅游 产品的研发。指导文化公共服务的重大公益工程项目建设。负 责国有景区标识标牌、旅游公厕、旅游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维护和管理。协调衡阳市旅游年票管理工作。
(八)投资招商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对外贸易产品发展 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 务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 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吸引内外投资、商协会工作。负责招商引 资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及有关协会的 依法监督管理和服务。负责外商投资统计报送。负责拟订全区 投资促进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投资 项目及投资商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对外经济合作 的政策措施及规划。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 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牵头承担全区商务领域 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进口监测和管理,指 导、协调产业部门建立全区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商品流通 业行业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促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 贸结合和产销对接,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 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 展。负责全区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
(九)质量监督股(执法监督股)。负责拟订旅游市场管理 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服务质量监督。拟订旅游市场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受理旅游行业投诉。制定景区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牵头处理旅 游事故的善后工作。负责对全区重点旅游区域及旅游从业人员 的服务质量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负责星级酒店、星级旅行社品牌创建工作。负责拟订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等。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区旅游 领域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旅游环境专项整治。
(十)市场管理股。牵头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商贸领 域及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库房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信用 体系建设。监管和提升全区文化、广电、体育、商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汽车(含二 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文化、广电、 体育、商贸领域的行业管理。负责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贸领域行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选址、确认和上报。
(十一)推广交流股。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国内外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旅游和文化整体 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大型文化旅游交流合 作活动及各类旅游推介展会。负责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宣传推 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南岳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 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十二)广电管理股(电商与科技股)。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市场 监管。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商务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 作。指导行业装备技术提升。推进行业新技术新业态创新整合。统筹全区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动电子商 务服务体系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
(十三)群众体育股(竞赛训练股)。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和开展全区大型 群众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全区体育协会监管和体育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管。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区综合性运动会和竞技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计划、竞赛规程。负责申报、承办在本区举行的大型竞技体育竞赛。负责全区体育竞技训练工作和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发行,拟订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
第九条 区文旅广体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十条 区文旅广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解释具体工作,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