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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新型城镇化、人民防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政策,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
(三)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标准、定额和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省级行业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执行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商品房屋预售、现售审批管理及预售资金监督;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商品房屋租赁市场;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监管;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负责房屋网签备案管理;负责城区房屋室内装饰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初审、报批和管理;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导全区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参与城乡规划和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的编制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
(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综合验收;监督管理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质量;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指导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房屋及公共园林绿化白蚁防治工作;参与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
(八)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排水、排污、园林绿化和城景区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监督管理污水处理、燃气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参与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与发展,参与名镇名村申报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与保护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以区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及征收成本核评工作;负责对全区征收与补偿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物业管理用房核定、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的收取和管理。
(十二)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十三)负责参与全区城建资金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管理、房屋征收等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全区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活动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十四)负责行业人才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初审、评定、报批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和行业管理及协调服务;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规划、审核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墙体改革工作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目标、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九)负责人民防空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防空方案的制订,指导制订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建设,加强疏散地域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疏散防护预案,组织开展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等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二十)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管理平台、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确保通信畅通、指挥高效。负责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二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应急救援服务工作。提高民众应对灾害事故自救互救技能,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利用人民防空设施、设备和人防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二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