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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职责

南岳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职责

机构名称:南岳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负 责 人:沈正恒(党组书记)

机构地址:南岳区西街125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政编码:421900

电    话:0734-5662239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岳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城建和交通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24〕21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城建和交通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划入区城建和交通局。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城建和交通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区城建和交通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交通运输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全区新型城镇化、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区公路、道路运输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区本级的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政策,组织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管理。

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预售、现售审批管理及预售资金监督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商品房屋租赁市场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监督负责监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负责房屋网签备案监督负责城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执行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负责全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及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初审、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导全区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工指导人防设计审查负责城市雕塑建设。

(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牵头组织联合验收监督管理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质量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指导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房屋及公共园林绿化白蚁防治工作。

(八)负责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和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排水、排污和城景区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监督管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服务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参与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与发展,参与名镇名村申报与管理

(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相关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物业管理用房核定、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保修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返还工作指导监督全物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节能减排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负责全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和行业管理及协调服务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规划、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目标、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参与全区城建资金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等各项规费的征收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十四)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和区级公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十五)承担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出租车、网约车、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内管道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提出全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隧道设计、施工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十七)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重点干线和县乡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和监督。负责全区范围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协调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管理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十九)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物流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快递、物流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邮政、快递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快递物流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二十)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领域人才发展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负责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初审、评定、报批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扬尘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南岳分局根据执法需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污染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区城建和交通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扬尘污染进行监管。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相关污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关于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城建和交通局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和行政处罚。

关于施工场地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个人建房施工工地围挡进行监管。区城建和交通局负责对公共建筑及开发商项目施工工地围挡进行监管。

(四)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投资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衔接申报工作。区城建和交通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公路、运输场站等规划,提出公路、运输场站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规划内和计划规模内公路、运输场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审核的公路、运输场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事先征得区城建和交通局同意。

(五)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区文旅广体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区城建和交通局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区城建和交通局根据本规定第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区城建和交通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机要、调研、督办、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外联、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草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办公用品、设备设施采购和机关安全保卫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编制全系统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股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行业财务规章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各项资金拨付和监管。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初审、评定、报批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党建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承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和行政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诉讼和听证相关工作参与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协调及调查处理负责衔接法律顾问办理日常法律事务负责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学习负责行政执法资格证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法制宣传、普法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参与协调处理建筑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股。负责全区建设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交通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区房屋安全管理鉴定工作。负责城区危旧房屋普查、治理及监督、统计工作。指导城区房屋室内装修装饰工作。指导城区危旧房屋的维修养护和城区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施工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含档案预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拟订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本级和指导下属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起草,汇总、编报行业安全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承担全区抢险救灾运力的调配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系统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城乡建设和公路建设股。负责全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等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联合验收负责指导监管全区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参与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与发展,参与名镇名村申报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与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牵头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负责制定全区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有关政策以及运输线路、运力、站场等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制定全区公共汽车、城市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建议负责提出全区公路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计划、国省补助资金和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审批、审查、报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的公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可、工可和初步设计承担全区交通运输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并执行全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对全区公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全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公路交通有关技术研究、技术改造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路养护、管理执行有关工作协调、配合应急管理局,开展公路抢通、保通相关工作。负责住建和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六)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股。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资金监管参与编制城镇公共租赁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的监督负责公共租赁房的后续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监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监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项目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物业管理用房核定、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负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中的开发项目转让工作。指导商品房项目手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销(预)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预售资金及项目资本金监管。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房租赁等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制度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使用等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统计、分析指导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广告。指导各类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市政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等工作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排水、排污地下管廊管网和城景区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监督管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服务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八)道路运输股。负责指导全区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道运输、搬运装卸及道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区道路运输有关政策措施、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负责重点时段交通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业户和道路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按规定承担道路物流行业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道路重点物资运输和道路紧急客货运输工作协调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价格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科技工作指导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外经外贸工作对区道路运输行业相关协会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运营指导和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负责邮政、快递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快递物流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负责协调铁路、邮政涉及地方相关工作

路政管理股。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政策、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监督指导全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保护路产路权指导全区公路标志标线建设管理,并参与竣工验收协助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开展全区重要国省道应急保畅相关工作协调高速公路涉及地方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公路"三乱"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要求,拟订全区国防交通战备有关规定。参与规划全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参与拟制全区交通战备保障计划,组织和调配全区专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实施交通保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全区交通战备物资、器材储备计划,调用交通战备物资、器材。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完成上级交通战备部门和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区城建和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区城建和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一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解释具体工作,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