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街道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公安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返回首页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工作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16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衡阳市南岳区广济路9号)索取本部门(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www.nanyue.gov.cn)。此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12个日历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衡阳市南岳区广济路9号;办公时间:早上8:00至下午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07345662468;传真号码:07345668470;邮政编码:4219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南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734-5663701,地址:衡阳市南岳区祝融南路59号(南岳区行政大院),邮编:421900;

  南岳区监察局监督电话:0734-5663941,地址:衡阳市南岳区祝融南路59号(南岳区行政大院),邮编:42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