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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镇信息公开指南

南岳镇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衡阳市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和《衡阳市政府公开信息管理 系统》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㈠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www.nanyue.gov.cn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㈡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2.申请形式

  ⑴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⑵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南岳党政门户网(http://www.nanyue.gov.cn)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机构性质:机关

  机构地址:衡阳市南岳区万福路207号

  联系电话:5665171/5665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