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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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南岳”一词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古属楚地,原名潭州,据《湖广通志》记载:隋文帝诏定衡山为南岳,亦称岳市。三国后地方行政一直隶属衡山县,并随衡山县异动。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2月设立南岳特别区,隶属省民政厅,为县级行政建置,1952年7月17日撤销,所辖行政区域划归衡山县。另设南岳管理局管理风景名胜,仍隶属省民政厅领导。1960年4月,湖南省南岳管理局改为兼具地方行政职能的县级机构,归衡阳地区领导。1963年5月20日,撤销南岳管理局,设南岳县,1966年2月撤,辖区仍归衡山县。1982年恢复省属的南岳管理局。1984年5月22日,经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县级南岳区,将衡山县所属的南岳镇、南岳乡和望峰乡的红旗、龙凤、青水3个村,东湖乡的杉湾、岳林、莲塘、石山4个村,马迹乡的拜殿、龙潭、观音3个村析出为南岳区的行政区域,由南岳区重新划定4乡1镇。1987年南岳乡与南岳镇合并。1990年5月,南岳区被批准为革命老区。1998年7月,成立祝融街道办事处。2015年11月实行合村并乡,原岳林乡、拜殿乡、龙凤乡合并为寿岳乡。现为衡阳市南岳区、湖南省南岳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